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1.统招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符合条件并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专科所学专业、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匡时路6号
咨询电话:0523-80639099
学校网址:http://www.hlxy.edu.cn
微信号:hlxyzsb
学校严格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招生录取1统招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2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符合条件并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对专科所学专业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二报名资格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两年制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医药贸易及医药营销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外企业从事国际医药贸易、医药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在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教学、科研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国际贸易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了解国际贸易的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医药学的基础知识、较好的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咨询电话:0523-网址:http://www..cn微信号:hlxyzsb招生办微博:http://e./njucmhlc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8年“专转本”招生专业介绍1、中药学学制:两年制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中医药基础、中药化学、中药药理、中药资源、中药鉴定、中药炮
培养与收费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院相关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按专业单独编班,学制为两年。2、我院将录取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在考生入学后办理学籍电子注册变更手续。3、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中药学:16500元/年/人,国际经济与贸易:14000元/年/人。
1、中药学学制:两年制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中医药基础、中药化学、中药药理、中药资源、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药剂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中药质量评价、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分离、中药制剂生产、新药研发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及创新型专业人才。主要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中药资源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
招生计划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代码1813)2018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150人,计划批次是普通批次,具体如下: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8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注:以上招生数据仅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报名资格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1、报名资格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