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11000元/生/年;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一招生对象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报考指南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5-E-mail:hdzs@.cn学院信息网:http://www..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n/zs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⑴学费:11000元/生/年;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11000元/生/年;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