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2、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5-、招生监督电话:0535-学院信息网:http://www.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
13.学业管理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即时文件执行。
9、外语语种: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好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电话:0532-。:zsb@.cn。3.招生信息网:http://zsw..cn(设有在线咨询)。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5.学校网站:http://www..cn。
20.其它⑴对未经学院许可,而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⑵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⑶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⑷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2013年艺术类专业(美术)招生章程专业类别层次年学费(元)招生人数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类文理均可本科环境艺
6.招生对象: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专科合格证,所学外语为英语的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的文理科考生。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条办学条件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总占地3616亩,设有21个学院,举办77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八个学科。艺术学院现有教师45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产品设计四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校生700余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名称:青岛理工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