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上海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上海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飞行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二十条清华大学开展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上海“领军计划”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和港澳台侨、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事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校已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特殊类型认定的候选人应以公示结果为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上海“领军计划”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认定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应达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区、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一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清华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9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监察室)
3.各省录取比例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设计学类及美
艺术史论文化课相对成绩河北不低于122.00、山东不低于119.45、重庆不低于118.89、江苏不低于118.10、河南不低于117.18、其他省份不低于113.61即予录取。以上录取人数15名。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2.5/北京入围线47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
设计学类语文及外语达到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0.59、重庆不低于207.65,其他省不低于205.14即予录取。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录取原则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1)设计学类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语
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学科类型测试科目包含专业类理科类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建筑类土木类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机械、航空与动力类能源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数理类化生类临床医学类经济、金融与管理类法学类文理通识类文科类数学与逻辑文科综合(文史)人文与社会类经济、金融与管理类法学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