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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复核成绩仲裁

2018年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办法复核成绩仲裁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15:38:55 提问时间:2018-04-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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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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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绩复核流程(一)统考科目成绩复核流程1、考生申请方式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本人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2、成绩复核省考试管理中心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1、考生申请方式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本人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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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绩复核内容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2、是否有漏评、漏阅;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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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绩复核内容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2.是否有漏评、漏阅;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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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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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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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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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招生委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等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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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携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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