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代收参加意外伤害险个人缴纳100元/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60元/年。
(二)住宿费2018级研究生公寓费收费标准为:校本部公寓费1200元/学年·生,继教学院公寓费按省发改委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六、收费项目(一)学费2018级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生。(二)住宿费2018级研究生公寓费收费标准为:校本部公寓费1200元/学年·生,继教学院公寓费按省发改委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2018级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生。
五、户口办理(一)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大学);录取为委培、定向和自筹经费(在职)等在职培养的,不迁户口。(二)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三)户口拟迁入我校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须持:1.《户口迁移证》(请将《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2.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原件。
九、公寓入住:请凭住宿费缴费凭证到公寓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房间钥匙和相关物品,按事先安排好的宿舍名单入住;公寓相关物品可在学校指定地点购买。
二、报到地点临床医学<专业型>、中医<专业型>研究生在青海大学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号)报到,非临床医学研究生(含:临床医学<学术型>)在青海大学校本部(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报到。报到期间,学校在西宁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迎接新生到校。
第九节课19:20-20:05第十节课20:15-21:00【温馨提示】
七、验收通知书: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学籍注册登记等入学手续(收费凭据应要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核查之用)。
三、有效证件(一)青海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二)身份证或军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