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药学(学制四年,可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药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制备、药品检验、经营管理及药学服务等专业核心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依法从业、恪守药徳等良好职业素质,能在药物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等领域,从事药物制剂设计与制备、药品质量控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名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邮编:255213)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

第二十三条助学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000元和6000元;(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5000元;(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二)齐鲁医药学院官网。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我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