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1、我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18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省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第三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
第九条招生计划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三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6月1日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我校2018年夏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
第七条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省泉州市,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教职工421人,在校生近6000人。现有泉州校区和永春校区,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