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普通类“9+3”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普通类“9+3”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普通类“9+3”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凡在普通类“9+3”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事宜(一)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5月25日前(不含当日)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二)已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普通类“9+3”单招考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不得变更专业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根据《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报名(一)报名条件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二)报名时间及方式1.
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咨询电话:028-(传真:)监督电话:028-咨询QQ:学院招生在线:http://zsjyc..cn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咨询电话:0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二)招生专业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招生类别考试模式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100土木水利类文化+技能测试汽车车身维修技术4100加工制造类物流管理3700财经商贸类文化+专业面试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3700财经商贸类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招
(二)招生专业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招生类别考试模式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100土木水利类文化+技能测试汽车车身维修技术4100加工制造类物流管理3700财经商贸类文化+专业面试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3700财经商贸类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招生类别考试模式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100土木水利类文化+技能测试汽车车身维修技术4100加工制造类物流管理3700财经商贸类文化+专业面试道路运输与路政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93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
2022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藏区“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藏区“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藏区“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藏区“9+3”单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普通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