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都江堰校区:四川·成都·都江堰古堰景区侧水校路88号崇州新校区:四川·成都·崇州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招生咨询电话:028-(传真)邮政编码:611231纪检监督电话:招生网址:http://www..cnE-mail:swcvc@
学院(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都江堰校区:四川·成都·都江堰古堰景区侧水校路88号崇州新校区:四川·成都·崇州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招生咨询电话:028-(传真)邮政编码:611231纪检监督电话:招生网址:http://www..cnE-mail:swcvc@
(二)招生专业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类别收费标准供用电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4100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2.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5.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2.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5.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9+3”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9+3”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