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年全国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取消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4)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2017年12月11日
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2018年12月10日
3、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其他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http://yjsc..cn/fj/gj.doc
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2015年12月11日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费支付流程演示文档(待更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ec516491f1c7a31e1076bbf5b8c31d30.doc(104.50KB)专家推荐书348686cd6aada67d288902df313d1900.doc(32.50KB)政治审查表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河海大学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附件1:河海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doc附件2:河海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doc附件3: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doc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doc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河海大学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附件1:河海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doc附件2:河海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doc附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研究生院2018.3.6
五、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