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
(五)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六)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中的其中一项和(五)(六)两项(共三项)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有关资料: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2、父母双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报名时间、地点时间:即日起至5月14日每天上午8:30~下午4:00地点:宝山区呼兰路883号1号教学楼225办公室电话:、
报名对象和条件1.以下四条需满足一项即可(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
报名对象和条件(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有效期满3年。(二)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三)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
报名对象和条件(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有效期满3年。(二)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三)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
报名对象和条件(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须至2019年5月9日仍有效,下同)且在2019年5月9日之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5月9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三)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
四报名对象和条件1报名对象和条件一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在2021年5月7日之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二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5月7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三学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四学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中的其中一项和三四两项等共3项条件的学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和中高职贯
报名对象和条件(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年12月12日—12月25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
报名对象和条件(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