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安排为扩大学院(研究院)在博士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具体情况,选择初试完马上进行复试或等复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复试。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将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zs..cn)。初试完即行复试的院系,请于3月15日前将复试工作细则报送到招生办,并于学校基本复试线划定后,于4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复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复试的院系,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2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
三、调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但须学科相近,且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我校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现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逐一核对,进行身份查验,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cn下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准考证;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6.体检表(
(三)复试内容及权重注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加强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的考核,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还应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60%。
(五)复试规范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一)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四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
五、硕博连读生的复试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