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一)命题
由学院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核(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总分300分)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科目:两门专业课(各15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职业技能测试(总分450分)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包含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
(2)测试形式:面试。
(三)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核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组织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职业技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由各招生系部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测试方式为分组面试,当场核定测试成绩。
(四)评卷
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加大阅卷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的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58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总分300分)(1)考试科目:两门专业课(各150分);(2)考试形式:笔试。
(一)命题由学院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闫青乐邮政编码:452470联系电话:0371-学院网址:www..cn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嵩山路南段单招专业及计划专
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书峰、樊豫陇副组长:徐永清、毛艳、王振超成员:郑璇王庆华刘亚东王少华肖靖李晓东张贺玲孙权何蜀川朱宇薛国芳李俊李立功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工作标准命题考务组组长
组织保证(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一)命题由学院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核(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总分300分)(1
(三)考试组织文化素质考核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组织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职业技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由各招生系部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测试方式为分组面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学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