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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总则

2018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16:05:47 解决时间:2018-11-2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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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头市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11-2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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