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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总则

2018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09:03:04 解决时间:2019-04-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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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西安市泾渭区(北教学区)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

招生咨询电话:029-85233107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290033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4-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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