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上午场考生8:00(下午场考生12:00)到教学楼6号楼大厅集中报到→统一引领至候考室进行信息核实→抽签决定考试面试考场号和顺序号→考生依次分批进入面试准备室(再次验证考生身份)→考生进入面试室→完成面试,返回考生休息室(上午场所有考生约12:30以后方可集中离场)→面试结束。
注:下午场考生面试结束后即可离开。
(一)餐饮服务 4月22日学院南区群贤餐厅提供考生用餐服务,考生和家长可在家长休息区或群贤餐厅购买餐券用餐。就餐时间:中餐11:00,晚餐16:40。 4月22日学院南区群贤餐厅提供考生用餐服务,考生和家长可在家长休息区或群贤餐厅购买餐券用餐。就餐时间:中餐11:00,晚餐16:40。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市内交通(一)公交1.绍兴火车北站(高铁站)(3km):乘坐快速公交BRT3号支线到“高教园区站”下(推荐)乘坐808路公交到“高教园区站”下。2.绍兴火车站(老城区)(12km):步行到“城北桥”乘坐15路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站”下。3.客运中心(11km):乘坐快速公交BRT3号支线到“高教园区南站”下或乘坐68路到“高教园区南站”下。4.客运西站(13km):乘坐16路到“高教
3.录取规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第二十二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
一防疫要求1考生须提前两周完成本人健康码浙江省内的申领并高度重视交通食宿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避免出省旅行及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赴考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以接受考试入场前的健康检查与体温检测2所有考生须符合考前14天内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无流行病学史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高风险地区人群的要求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色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体温异常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之一者须在定点医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材料递交:考生需在2018年3月1日至3月25日将有关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具体申请材料如下:(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获奖证书(只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类获奖证书);(3)身份证(正反两面);(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
第二十一条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