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浙价费〔2016〕209号)核定的标准。学院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第一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从第二学年起按实收取与结算上一学年所修实际学分,毕业时按160总学分结清所有学费;住宿费按四人间每生2000元/学年预收,开学后按实际住宿类型,多退少补;代管费按每生1000元/学年收取,主要用于教材购买,一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汉语言文学(专升本)、英语(专升本)、工商管理(专升本)会计学(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
2.2018年学院学生公寓12号楼为试点两人间宿舍,共计59间,仅限女生申请入住,2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5000元/学年,学生自愿网上申请。拟申请入住两人间宿舍的新生(女生),请于8月25日上午8点至8月26日下午17点,凭姓名、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登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ypcolzs)信息服务中的“两人间宿舍申请系统”提出申请,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分配。
3.新生报到请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等)。
4.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若需助学贷款,可以持录取通知书、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即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果需通过学院向银行提出申请,须经相关银行同意后,按政策程序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即在校地助学贷款。
(说明:因在校地助学贷款的办理须每学年申请、学业成绩要求高、手续相对复杂、放贷时间较长,学院建议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外,学院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取得学籍后给予一次邮资补助200元。)
5.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经济困难生的身份和困难程度认定,按政策给予经济困难生资助。
(五)新生赴校的交通费自理。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乘火车者,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向当地火车站购买半价学生票。
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一)凡我院新入学的学生党员报到后一周以内,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省内转入的请由原所在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转接,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省外转入的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介绍信必须由县(市、区)级以上或其他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接收单位为绍兴市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绍兴市委组织部,所去党支部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学院基本情况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拥有独立校区,坐落于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一)绍兴籍新生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绍公通[2006]83号文件要求,被我院录取的绍兴市(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二)缴费时间、方法及程序1.缴费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2.缴费方式:通过银校通或支付宝缴纳。(1)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缴费a.通过“银校通”缴纳(如遇问题,联系电话:0575-)。到省内任何一家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缴费(不收取手续费),操作程序为:告知校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缴费→收取银行缴费回单(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到校统一开具发票。b.通过“支付宝
2.缴费方式:通过银校通或支付宝缴纳。(1)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缴费a.通过“银校通”缴纳(如遇问题,联系电话:0575-)。到省内任何一家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缴费(不收取手续费),操作程序为:告知校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缴费→收取银行缴费回单(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到校统一开具发票。b.通过“支付宝”缴纳。操作程序:支付宝→更多→教育公益→大学生活→全部→缴费大厅
(二)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⑵户口迁移证
报到(一)报到时间:2018年9月6日(周四)(二)报到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务必看清录取通知书上写明的报到时间、地点和地址。报到当天,绍兴市区各主要车站设有新生报到接待处,新生也可选乘公交车和出租车到学院。)(三)入学手续新生入学须经身份核实,到校后凭我院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及
户口迁移(一)绍兴籍新生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绍公通[2006]83号文件要求,被我院录取的绍兴市(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二)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
(二)校园110(报案、求助):0575-,夜间到校需要帮助的同学请直接拔打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