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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违规处理

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违规处理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5-21 00:05:02 提问时间:2018-01-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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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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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生计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2018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5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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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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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十一、违规处理(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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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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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违规处理㈠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㈢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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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违规处理(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三)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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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违规处理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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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违规处理(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二)学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24-83910311、024-23892833、024-86981076,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咨询联系人:冯子祥莫正刚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传真:024-23924916邮箱:syyyxyyz@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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