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美术类和音乐类按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方式录取的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的广东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其他省按各省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护理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人才):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
第三十四条教学地点1.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2.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五条学校地址: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和本科批次。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5.联合招收华侨
第二十五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艺术类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按志愿优先原则。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且按平行志愿1:1出档的专业,如考生符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
第二十七条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按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方式录取的实行志愿优先原则。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的广东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其他省按各省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护理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