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英语(师范)、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本科招生网址:http://zs..cn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
第三十三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人/学年。(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人才):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教学地点1.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2.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二十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地址: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