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监督及申诉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邮箱:sdjjs@.cn)。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监督及申诉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邮箱:sdjjs@.cn)。2、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
监督及申诉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监督及申诉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监督及申诉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监督及申诉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3、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监督及申诉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监督及申诉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七监督及申诉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邮箱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邮箱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监督及申诉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邮箱:sdjjs@.cn)。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