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考生进档后,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次序,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科目安排教学。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录取时,无应届生、历届生区分;无男女比例限制。
8.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学校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2.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素质、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30名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生。3.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500元/年·生。4.优秀新生奖学金:对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宿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联系方式校园网主页:http://www..cn/招生网主页:http://zjc..cn/zs/招生咨询电话:0557-(暑假期间)0557-、(其余时间)传真:0557-(暑假期间)0557-(其余时间)招生咨询电子邮箱:szxyzjc@招生咨询QQ:招生咨询微信公众号:szxyzsgz
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也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中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名列省属同类高校前列,先后五次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奖助措施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7-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及要求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
录取规则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3.考生进档后,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