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时间:4月26日-4月27日(申请免试的须在4月26日确认)
确认地点: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提交材料:《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
申请免试的考生,另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宿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免试录取申请表》,下同),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现场报名确认时与原件一起交我校审核。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在申请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时,还另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申请免试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后期递补录取由于今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存在考生报考多所高校的情况,在我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中,可能存在既被我校录取,同时又被其他高校录取的情况。在我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凡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尽快与我校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联系电话:0557-,联系人:郭老师。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均视同认可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录取
招生监督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宿州学院普通本科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我校原有18名考生获专升本免试录取资格,由于李泉等9位同学提出自愿放弃免试录取资格,现免试录取9人。在我校公布考试成绩期间,胡雪萍等3位考生在达到录取分数线(参考线)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向我校提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同意取消其专升本拟录取资格。基于上述情况,结合《宿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现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如下:专业名称录取分数线
考生成绩复核结果5月18日,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招生就业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专业教师对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逐一进行复查。经复查,所有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均正确无误。
2.现场确认3月7-8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加分(免试)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来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7日来校报名,3月8日开始面试。考生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类别”或咨询我校,防止填报无效志愿。
招生对象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且为当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招生计划及编制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7〕201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编制如下招生计划。
3.通知申请加分(免试)的考生务必带齐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加分(免试)申请表》,申请表签字、盖章要完整,避免证件不全,延误我校审核。
2.统计申请加分(免试)考生的基本情况,填入《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申请加分(免试)考生登记表》中,要求信息完整、准确。
2.现场确认确认时间:4月26日-4月27日(申请免试的须在4月26日确认)确认地点: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提交材料:《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申请免试的考生,另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宿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免试录取申请表》,下同),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