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存在考生报考多所高校的情况,在我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中,可能存在既被我校录取,同时又被其他高校录取的情况。在我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凡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尽快与我校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联系电话:0557-2875361,联系人:郭老师。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均视同认可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录取原则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顺序为免试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应届
招生监督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宿州学院普通本科
招生对象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且为当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招生计划及编制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7〕201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编制如下招生计划。
3.调剂录取分数线由于我校有7个计划未完成,根据《宿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在总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办法是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70分且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公共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照公共课中的先公共英语、后计算机基础成绩排序录取。据此调剂录取7人,公共课低
2.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我校原有22名考生获专升本免试录取资格,由于徐文等5位同学提出自愿放弃免试录取资格,终免试录取17人。现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如下:
1.考生查分申请复查结果4月25日,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招生就业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专业教师对考生的查分申请逐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有误的已经通知考生本人,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再通知。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我校原有18名考生获专升本免试录取资格,由于李泉等9位同学提出自愿放弃免试录取资格,现免试录取9人。在我校公布考试成绩期间,胡雪萍等3位考生在达到录取分数线(参考线)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向我校提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同意取消其专升本拟录取资格。基于上述情况,结合《宿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现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如下:专业名称录取分数线
考生成绩复核结果5月18日,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招生就业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专业教师对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逐一进行复查。经复查,所有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均正确无误。
后期递补录取由于今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存在考生报考多所高校的情况,在我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中,可能存在既被我校录取,同时又被其他高校录取的情况。在我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凡自愿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尽快与我校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联系电话:0557-,联系人:郭老师。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均视同认可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