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80/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48 版权所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津ICP备05004738号/津教备0164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录取,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现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

第三条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联系电话:022--/招生咨询电话:022--版权所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津ICP备号/津教备0164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录取,2018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春季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津国工贫源和方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803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学院简介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202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