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对北京市考生:本科批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2018年7月31日招生就业处2018年7月31日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