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根据学校规定,符合1、2条件的考生如本科、硕士均为河北大学毕业的本校教工,一级学科内按初试成绩排序顺序录取一名考生。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2017年11月2日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
第十四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有退档的顺序递补”的录取规则。
②其余考生,专业合格,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对北京市考生:本科批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
6、录取顺序: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6、录取顺序:①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择优录取②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