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一)调剂政策1、参加我校各专业调剂,其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专业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达到《泰山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时须持有《入伍批准书》及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3、未取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过线(达到一区复试分数线)考生,优先调剂至相近专业。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门类调剂考生。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统考科目
(六)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由校医院负责组织。
1、复试成绩要求(1)我校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40分,总分≥235分。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1、复试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在复试环节,将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考生复试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第六条执行。2、加分资格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初试总分加10分。在复试报到须提供有关批文、及证件材料。
(二)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按本通知要求同时进行。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1、复试成绩要求(1)我校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40分,总分≥235分。2、复试比例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领域)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差额原则,依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临床医学学科(类别)总体上按照1:1.4,其他
四、复试与录取1.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内容和要求同当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2.我校对确定待录取的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函。申请人须在10月25日前登录推免系统确认待录取状态。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复试通知
(1)往届毕业生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初试准考证;3)复试通知书(一志愿考生自行打印,网址:http://202.194.232.127:7009/yjsfstz/index.htm。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通知。)4)政审表,须填写完毕并有单位盖章(附件1,点击下载);5)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报名时填写无学位者不需提供);6)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7)复试考生简况表(附件4):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A4纸打印,并粘贴照片。8)学历认证材料:请登录中
(三)注:1.复试、加试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2.请携带2B铅笔等考试用具。3.药学专业、公共卫生(专硕)、制药工程学(专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携带无存储、记忆、编程功能的科学型计算器备用。
(五)注:(1)请携带2B铅笔等考试用具。(2)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药学专业、公共卫生(专硕)、制药工程学(专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携带无存储、记忆、编程功能的科学型计算器备用。泰山医学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泰山医学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泰山医学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