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表演艺术(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校考成绩。
3.非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即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4.对于文、理、春季高考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资助特困生政策: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1、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学历证书的颁发及其他(1)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招生就业处)(院办)传真电话:0536—(招生就业处)(院办)学院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E—mail):gsxyzjc@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二条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招生就业处)(院办)传真电话:0536—(招生就业处)(院办)学院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E—mail):gsxyzjc@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78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800元/年。收退费规定:根据鲁教财字【2010】27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表演艺术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报考条件:1、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在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规则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2.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舞蹈学(国标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表演艺术(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校考成绩。3.非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即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4.对于文、理、春季高考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