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人员范围:已报名我院单招或综招,但错过在1月4日14:00至1月12日17:00期间缴费的考生
缴费方式:登录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官网(ttp://www.***/)中的“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咨询电话:0536-3887058)。
特此公告。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2022年1月15日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取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

(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3、学院根据

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学院划定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划线录取4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5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答案来源于2021年

第十五条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一计划调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学院划定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划线录取4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5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6录取结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

第十五条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一计划调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3学院划定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4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5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

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3学院划定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4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5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

(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