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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录取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录取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5-06 01:02:03 提问时间:2018-04-1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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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监督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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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及咨询电话: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中心办公室电话:027-87376720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7年11月9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中心办公室电话:027-87376720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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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候选人

    2楼

    七、确定候选人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中心网站(http://iplr..cn/)及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hudnfg)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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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健康检查

    3楼

    十一、健康检查考生综合考核阶段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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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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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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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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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我中心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3.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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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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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免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二)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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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楼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三)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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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

    8楼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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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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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场确认1.时间:2018年3月-5月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中心参加综合考核。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4.要求:(一)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二)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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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0楼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二)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三)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四)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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