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第十六条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分别执行2018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2.学校对浙江省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且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
第十五条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珠江学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特别说明: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特别说明: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
2)普通文理第二批本科生进校后继续推行灵活的转专业政策,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选择需求;2015年各省低控制分数线(红色为我院在该省的录取批次省控线)省份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满分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贵州河南福建//750浙江810/750江苏2015年浙江省志愿填报及录取关键时间点(请点击省份名称进入该省份具体招生计划)省份时间事项备注浙江省6月23日左右公布艺术类本科分数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专业安排:高考成绩达到终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所报第一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终模拟投档线,但达到终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满足所报第二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在终模拟投档线下11-20分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及以上。浙江省的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
第十六条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