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学费加住宿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短6年确定。
(三)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四)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请
政策介绍(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
政策介绍(一)利息与本金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
政策介绍(一)利息与本金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
政策介绍(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
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八贷六不贷”准则,规范认定程序,做好公示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把贷款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2、做好宣传及指导工作。各专业班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多关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来自偏远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上学难的问
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学费加住宿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短6年确定。 (三)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