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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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4.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⑶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报送纸质版,其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1.国家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⑶《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除(4)不需报送电子文档,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63-; 电子邮箱:@。 附件:附件.zip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63-; 电子邮箱:@。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