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门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指定不同选修科目或非指定选修科目,明确考生需达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两门选修科目成绩需达到哪个级别以上)。
(3)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则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录取规则。
(4)专业录取
招生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能把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录取1.录取原则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1)低录取标准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
1.录取原则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1)低录取标准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
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内地招生高校录取的香港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
4.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3.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8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20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内容,并于5月31日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月10日至29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
4.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招生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生源情况较好,招生高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的招生高校,可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录取 1.录取原则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2、2、1
(4)专业录取 招生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能把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1.录取原则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