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
第八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当前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实考分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实考分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当前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
第十三条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