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进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
第十四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类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8]2号)中的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优先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在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省事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则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332050、,监督投诉电话:0911-2332090。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有效的,网上报名时无需重复填报。
(二)报名网址:https://yz.***.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教育网用户也可登录https://yz.***。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于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因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关闭,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虚假、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逾期未完成者,将不予考试,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缴费,若在缴费前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并关闭,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2021年12月18至27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拟招生计划1250人暂按2021年招生计划执行终以教育部2022年下达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终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答案来源于2022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凡是学费没有缴清的研究生,需提前办理相关缴费手续。研究生处2018年6月27日
1.7月20日到各所在院系报到,院系当天下午5:00前将报到情况上报研究生处;7月21日-30日为授课阶段,所开课程为各所在院系安排的专业课程。
延安地区没有大学院校开设表演艺术类专业。2022年陕西(除延安外)开设表演艺术类专业有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1、陕西(除延安外)表演艺术类招生计划(2022)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类型批次学费学制层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舞台艺术设计与制
延安地区没有大学院校开设餐饮类专业。2022年陕西(除延安外)开设餐饮类专业有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宝鸡三和职业学院。1、陕西(除延安外)餐饮类招生计划(2022)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类型批次学费学制层次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类专科批5
延安地区没有大学院校开设房地产类专业。2022年陕西(除延安外)开设房地产类专业有陕西工商职业学院。1、陕西(除延安外)房地产类招生计划(2022)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类型批次学费学制层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类专科批6500三年专
延安地区没有大学院校开设市政工程类专业。2022年陕西(除延安外)开设市政工程类专业有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陕西(除延安外)市政工程类招生计划(2022)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类型批次学费学制层次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市政工程技术(市政施工与项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
二十九、贵校有在职一类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吗?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在职类硕士研究生调整为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在职类硕士研究生调整为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在职类硕士研究生调整为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招收非全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