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各专业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2)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3)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4)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我
(三)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
(四)成绩查询和专业合格证发放方式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请于4月5日后登录我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http://www.查询。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邮政编码:537000学校网址:http://www.电子邮箱:y@咨询电话:0775-(招生办公室)0775-(音乐舞蹈学院)077
报考须知(一)招生对象与条件符合国家和生源省确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象,爱国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防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生理缺陷。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按生源省规定的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三)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符合国家和生源省确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象,爱国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防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生理缺陷。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对投档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
(三)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广东、江西、安徽、福建、海南),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
(三)录取原则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三)录取原则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三)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