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坐落在著名的语言学家王力的故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东南部的千年古城、对接沟通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重要通道和关键节点的玉林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目前,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有65个普通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东南亚、中亚等国家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888人。截至目前,我校联合培养在校研究生207人,共培养外国留学生近1200人。
发展历程。学校创办于1945年,原名广西省立鬰林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广西玉林专区师范专科学校,开始招收高等教育层次的专科生。1994年更名为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玉林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合并升格为玉林师范学院。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列为广西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列为广西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同年,开始与陕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5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与整体转型试点院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合作院校。2017年圆满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和审计工作。2019年再次当选为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长单位。近年来,学校举全校之力申硕攻坚,力争成为新一轮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含本科教育、高职教育、成高教育、留学生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00亩,总建筑面积61.8万平方米。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379.8万元,图书馆馆藏各类中外文献纸质图书200.4万册、电子图书207.3万册,学校信息化建设覆盖教学、科研、学生宿舍、家属区等区域的所有建筑物。
师资队伍。学校坚定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111人、正高职称150人;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超过80%;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108人。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广西高层次人才、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自治区优秀教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
人才培养。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先后获评为广西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首批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B类教师培训基地、广西第一批幼儿园教师教育基地、广西小学教师教育基地、广西第一批初中教师教育基地、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基地”,拥有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群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获得广西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3个、广西虚拟仿真实验中心3个,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入选教育部名单,形成了以师德教育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多媒体网络环境为支撑的基础教育优质师资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20多万“下得去,留得住,有作为”的义务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科学研究。学校科研实力逐步增强,建设有广西院士工作站(园艺工作站)、广西农产资源化学与生物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桂东南特色农产资源高效利用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复杂系统优化与大数据处理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桂东南珍稀经济物种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广西一流学科(培育)(系统科学)、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泰国研究中心”“白俄罗斯研究中心”等一批重点科研平台和基地。近年来,学校荣获广西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三等奖27项,荣获广西科技进步奖2项,荣获国家基金项目72项。2018年,由我校田键教授主持的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富氧法制备纳米碳酸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获得经费1000万元,以我校王卓华教授为首席专家的项目《全清诗歌总集文献整理与研究》荣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2019年,我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2020年,我校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我校学子荣获首届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2021年,我校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目前,学校正在全力打造“全清诗歌总集文献”“华人华侨”“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先进材料”“功能农业”“珍稀动植物保护”等研究品牌。
社会服务。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立了乡村振兴研究院助力玉林市乡村振兴产业,与玉林市政府共建玉林市大数据研究院、桂东南历史文化博物馆,与玉林市人大及贵港市人大共建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及玉林市委宣传部共建新闻学院,与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共建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市和区域经济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了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农村教育研究院、玉商文化研究中心、桂东南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广西侨务理论研究基地、广西地方文化研究与信息服务中心、碳酸钙产业研究院、广西传统工艺(芒编技艺)工作站、中国—乌克兰纳米炭黑联合研究中心、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新材料育成中心等。2019年,国家文化重大工程项目《中华续道藏》第八团队(广西•贵州)工作站落户我校。
社会声誉。学校生源持续向好,近年来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荣获“全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学校被授予“广西森林单位园区”“广西高校来华留学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玉林师范学院学报》获评“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
发展目标。学校秉承“以德为先,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循“厚德博学、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师范性”的办学定位,根据“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建成“国内知名、区内领先,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玉林师范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浙江考生按照该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对投档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校考成绩排序,校考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的招生就业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师范类)、商务英语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二十条 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http://www.ylnu.net)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8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五年一贯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修业标准年限为5年,学生可在4~9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址:http://www.ylnu.net,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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