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7号)精神,我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种模式。
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神木分校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第六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神木校区在神木县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邮编:719300。
学院网址:校本部:http://www.***.cn
神木校区:http://www.***.cn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部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负责各招生专业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组织实施,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本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校本部:http://www.***.cn/zsw
神木校区:http://www.***/zs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
联系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8513012
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

第十七条评价办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按下表评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满分300分)准考号: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满分70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满分80

第十九条入学资格依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我院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

第四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顺序依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在所选专业名称后须留意该专业所在校区。第十二条为方便考生,我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本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校本部:http://www..cn/zsw神木校区:http://www./zs招生咨询电话:校本部:联系电话:400-883-81490912-传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号精神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第四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