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东省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密封档案,报到后等待学院统一收存。外省考生档案按各省要求办理邮寄。各种证件涂改处须有签发机关盖章,否则无效。新生姓名,以通知书姓名为准。所有证件姓名必须一致,否则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017级烟台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党团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2、档案: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的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签订定向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三方协议(定向协议);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学生不转档案。调档函将和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待收到调档函后持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部门调取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需要和个人人事档案分开,单独密封,暂由个人保管,开学报到后,交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事宜届时另有通知。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学生档案管理科;邮编:264005;电话:0535-6902265,档案接收人:曲老师。
2、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签订定向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三方协议(定向协议)。调档函将和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待收到调档函后持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部门调取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需要和个人人事档案分开,单独密封,暂由个人保管,开学报到后,交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事宜届时另有通知。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学生档案管理科;邮编:264005;电话:0535-6902265,档案接收人:曲老师。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的信息更新,通知书和调档函将会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统一邮寄。
3、户口: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户籍不在山东省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籍在山东省的新生,仅限户口已经迁入原本科毕业院校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户籍在山东的其他往届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需户口迁移的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报到时间至少顺延15天(报到时间一般为9月初),报到后自持户口迁移证到烟台大学公安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1、组织关系:党员关系由外省转入,抬头写“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本省转入,抬头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烟台大学学生工作处”。团员关系则直接转入学生所在院系。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的信息更新,通知书和调档函将会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统一邮寄。附件:2018定向协议书
1、组织关系:党员关系由外省转入,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本省转入,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烟台大学学生工作处”。团员关系则直接转入学生所在院系。
3、户口: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户籍不在山东省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籍在山东省的新生,仅限户口已经迁入原本科毕业院校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户籍在山东的其他往届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需户口迁移的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报到时间至少顺延15天(报到时间一般为9月初),报到后自持户口迁移证到烟台大学公安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