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3日-11月24日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楼315房间)
二、招生计划见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当年获得我校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审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材料1.《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应届硕士生(含硕博连读生,下同)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填写的推荐书。3.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5.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
(八)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8.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申请材料1-4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5-8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及学籍。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考生(或代办人)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八)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四、申请材料(一)《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二)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三)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五)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六)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