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报考点工作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fu.edu.cn/)提前公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积极利用调剂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每次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在职人员)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具体日期为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当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领取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学综合楼1116室)
二、我校于7月10日将外地考生录取通知书通过EMS寄出。考生如须修改邮寄地址,请于7月10日前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录取学院、录取专业、新通信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hangshiyzb@,否则将按考生网上报名时所留地址及电话进行邮寄。
一、长春市内考生自取通知书,其他城市考生如有便利条件亦可自取。1.领取时间2018年7月4日-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2.领取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学综合楼1116室)3.领取方式自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
四、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431-86168862联系人:崔老师地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7月3日
3.领取方式自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
二、我校于4月28日将外地考生录取通知书通过EMS寄出。考生如须修改邮寄地址,请于4月28日前将本人录取专业、姓名、新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收件人姓名等信息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hangshiyzb@,否则将按考生网上报名时所留地址及电话进行邮寄。
一、长春市内考生自取《调档函》,其他城市考生如有便利条件亦可自取。1.领取时间2018年4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2.领取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学综合楼1116室)3.领取方式自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
1.领取时间2018年4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领取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学综合楼1116室)
三、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431-86168862地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