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1-2年级受助学生,每年国家资助2000元,分学期发放。资助比例为1-2年级在籍学生的15%)提交学生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残学生、军烈属、优抚家庭等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低保家庭还需要提供银行近半年发、领款明细(存折领款的复印存折整本含封皮),并确保低保验证日期在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2.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时需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时需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报到当天交银行受理证明。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我校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

(二)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材料1.申请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学生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残学生、军烈属、优抚家庭等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低保家庭还需要提供银行近半年发、领款明细(存折领款的复印存折整本),并确保低保验证日期在1年以内。家庭成员大病的提供正规医院病历。2.生源地贷款学生:提交生源地贷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