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3)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4)体检不合格者;(5)考试作弊者;(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1)材料弄虚作假者;(2)单项考核不合格者;(3)体检不合格者;(4)考试作弊者;(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6)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五、录取阶段2019年所有录取的“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并均为非定向生,入学后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电话:010-82322754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3.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李治平纪检监督员:刘志华成员:高志前、唐书恒

三、公示、复议和监督1.公开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2.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3.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在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拟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4.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

四、本文件解释权由能源学院学位委员会承担。能源学院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二、复试方案1、各导师招生名额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含直博、审核制、硕博连读、统考四种方式);2)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3)外聘博导每人限招1人(千人计划、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可招收录取2人);4)新增博导第一年招生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生1人;5)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控制;6)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校内导师本年度限招1名,校外兼职博导停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3)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4)体检不合格者;(5)考试作弊者;(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5.社会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监督电话:010-82322754;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一、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1.原则: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思想政治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2.工作职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规范、透明。3.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李治平纪检监督员:刘志华成员:高志前、唐书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