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考生在4月15日前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告由考生于5月1日前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学渊楼213办公室MPA教育中心收;电话:;邮政编码:310018;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体检报告”字样)。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2.实行复试工作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4.实行
工作职责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2.组织本学院(部)的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能力在面试中进行。3.确定复试面试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4.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招生录取信息。5.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分数线与差额比例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总分165分的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2.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工作原则2018年MPA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其它复试内容1.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2.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它复试内容1.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二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胸片、肝功能,体检单在录取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寄回。体检单回寄地址:浙江省江干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学术中心313办公室李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6732579);务必选用EMS或者顺丰寄送。2.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3
(二)资格审查内容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①考生亲笔签名的《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MPA考生复试申请表》(附件1)1份;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用黑色水笔注明考生姓名);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笔试题型为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2.综合面试(时间5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含英语口语自我介绍)。复试小组应对每场无领导小组讨论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
(五)其它复试内容1.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考生在4月15日前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告由考生于5月1日前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学渊楼213办公室MPA教育中心收;电话:;邮政编码:310018;请在信封背面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