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六)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
2.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综合技能考试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
奖励与照顾政策:按照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中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与照顾政策:按照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中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与照顾政策:按照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中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与照顾政策:按照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中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与照顾政策:按照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中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方法: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奖励与照顾政策:按照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中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方法: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