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镇江高专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为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2.学校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项级别加分分值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进行加分每一个A20分每一个B10分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地市级及以上20分县(市、区)级15分校级10分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学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技能、文艺、艺术、体育等大赛获奖(含团体奖项)获得专利25分地市级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出加分申请,将加分申请书(可在我校提前招生网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2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快递方式寄至我校招办,并于4月15日持证书原件到我校招办审核确认。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总分加5分。考生在具备1-5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以上加分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以上加分情况,考生必须在来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报到时提供有关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第1条学业水平测试加分不需证明),并填写加分申请表(也可学校招生网上下载填好后带来),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镇江高专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为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镇江高专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