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部委代码:136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省属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1、联系电话:0575-,0575-2、传真:0575-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474号4、邮政编码:3120165、E-mail地址:zs@6、院校网址:http://www.7、学校招生网址:http://zs.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陈兴东
(一)总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3、男女比例:无要求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序号层次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1高职(专科)610305电信服务与管理0不限2高职(专科)630701市场营销3技术思想政治历史3高职(专科)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0不限4高职(专科)610212移动应用开发3物理化学技术5高职(专科)610205软件技术3物理化学技术6高职(专科)630201金融管理3思想政治历史技术7高职(专科)6
第二章学院概况1.各专业学费:软件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快递运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四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2.住宿费:学院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共分为四个标准,分别
第二章学院概况1.各专业学费:软件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快递运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四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2.住宿费:学院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共分为四个标准,分别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1.联系电话:0575-,0575-2.传真:0575-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4.邮政编码:3120165.E-mail地址:zs@6.院校网址:http://www.7.学校招生网址:http://zs.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黄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